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合庫推出對逾65歲以上老人的「以房養老」方案!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17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朱漢崙「逾65歲均可貸,合庫推『以防養老』」的報導,合作金庫將推出第一宗由國銀自辦的逆向抵押養老型房貸,只要年滿65歲有房屋者均可申請,合庫銀高層指出,「以房養老」可以讓退休族不再非得「以兒養老」,讓銀行透過「不動產抵押」幫退休族養老,同時也讓合庫成為「全齡化消金銀行」。

    合庫針對所有房貸戶歸戶清查,發現共計21萬戶將成為「逆向抵押房貸」的重要基礎客源。「逆向抵押房貸」等於是透過不動產活化,讓退休人士取得所需生活經費,金管會也指示合庫進行相關簡報,倘若合庫提出的方案得到市場一定程度迴響,主管機關樂見其成下預計會在業界帶動跟進風潮。

    行庫主管表示,兩年前房貸市佔率第一大的土銀曾經推出逆向抵押房貸迄今無人申請,主要是該案和內政部合作,僅鎖定弱勢族群,申請人門檻非常高,包括貸款戶房子必須「沒有繼承人」,許多民眾不得其門而入。

    本次合庫提出的商品大不相同,是「商業型」的逆向抵押房貸,只要一般購屋族有房子年滿65歲都可以透過該機制申請逆向抵押房貸。根據合庫內部推估,一棟市值新台幣2000萬元的房子,以貸款成數八成計算,合庫將給予貸款戶新台幣1600萬元貸款,分30年給付的話,參加逆向抵押房貸貸款戶每月可領新台幣4萬元。

    不過逆向抵押貸款仍須繳利息,隨著銀行撥款金額逐漸增多,貸款戶要交的利息也會跟著增加,銀行將會自我限制每月銀行收取的利息上限不超過每月領取生活費的1/3,超過部分則再由銀行先記帳。

    當貸款人所繳利息超過當月銀行撥款金額1/3時,剩餘的利息銀行直接進帳,等貸款人往生後再由房屋繼承人清償,繼承人可以選擇拿出現金或是逕自處分房屋。

    合庫主管指出,合庫在房貸市場有重要地位,理應開發此類商品照顧退休族生活台灣正走向高齡化社會,市場需求會越來越高。

    筆者認為,這樣的以房養老貸款,主要是透過老人名下的房屋,向銀行貸款,獲得退休後的開銷費用,將來死亡後,再拍賣房屋清償或是由繼承人拿現金出來償還本金利息,這在台灣是個新的創舉,對於台灣未來高齡化社會具有正面作用,但其成效則有待觀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以房養老」是一不錯的構想,讓老人能在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有尊嚴,但這種「逆向抵押型養老房貸」仍需務實地因應台灣市場使用者需求去進行規劃,讓它能更受歡迎,這樣才會成功!

第一銀行為活化資產,新增11筆房舍出租!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17日工商時報A13版記者孫彬訓「一銀房舍出租案,新增11筆」的報導,金融業為了強化資產活化,一向從出租、出售、改建和都更等方面找尋機會,而自104年以來,各個行庫積極出租行舍,其中第一銀行104年度新增11筆出租案,包括重建後的台北市八德路東星大樓一二樓、大稻埕大樓、台中中山路行舍和澎湖大樓等,出租目標已經超過原本。

    一銀並指出,預估到104年底,銀行每年租金收益可以達到新台幣3.5億元,活化資產效益逐年增加,根據內部統計總出租面積已經達到2389坪,並為一銀帶來可觀的租金收入。

    第一銀行在民國103年度啟動資產活化清空台北市延平南路舊總行的大樓,目前還在積極評估用途。該總部為商工銀行舊總行的原址,第一銀行現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總行大樓興建時,一銀也在1977年曾遷入此大樓擔任總行,面積數百坪又是精華地段,市值相當驚人。

    至於在老舊行舍脫胎換骨方面,一銀也陸續有新進度,民國104年將針對中壢分行、東勢分行和總行旁邊的延平大樓進行改建,未來完工之後不但可以增加資產價值,也可以帶來新的租金收入。

    一銀董事長蔡慶年表示推動環境永續概念,努力推動「省水、省電、省空調、省能源」的綠建築,並且包含總部、光復分行、忠孝路分行、台中分行和岡山分行都已經取得綠建築認證。

    行舍改裝方面,民國104年也有12~15家分行正在裝修,會融入「綠色環保」概念,配合行舍重新裝潢,採用綠色環保建材之外也全面汰換耗能設備,減少碳排放,朝「綠建築」目標努力。

    筆者認同第一銀行努力為環保盡一份心力,未來環保意識抬頭,「綠建築」也將越來越重要,希望第一銀行的資產活化能夠成功之外,也希望順利通過綠建築的標準,讓台灣的環境更好。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金融行庫本身都擁有龐大的不動產,第一銀行也不例外,能夠將之活化,不讓它荒廢、閒置,這對環境景觀而言是件好事,現再將「綠建築」帶入這些金融機構的營業房舍也有益於環保及節能減碳!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房貸、房東和集合住宅應注意足額投保住宅火險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16日蘋果日報B2版記者林潔禎「住宅火險,三族群必備」的報導,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2014年全國火災次數高達1417次,其中建築物就佔了1065次,比率高達75.2%,「住宅火災風險」居高不下。產險業者指出,房貸族、房東族和集合住宅族,建議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加強居家安全保障。

    產險業者表示,「住宅火險」主要是承保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墜落、機動車輛碰撞及意外事故所致煙燻事故。而2014101日後更擴大包括罷工、暴動、民眾侵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因人為造成的損害也在承保範圍內。

    產險業者表示保障範圍包含建築物本身和建築物內家具、衣服及至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所需的動產,動產保額是建築物保額的30%,最高以新台幣60萬元為限。而自有房屋或承租者皆可投保「住宅火險」,若事故因為住戶本身過失造成或受鄰居波及,都可以獲得理賠。

    而住宅火險還有一大好處是提供臨時住宿費用給付金額,每一事故限額每日新台幣5000元,但是賠償總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若是住家毀損無法居住,保戶於重建期間必須另外租屋或投宿旅店,可以用於補助住宿費用。

    蘇黎世產險表示,目前國內住宅火險民眾主動投保率並不高,多半是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應銀行要求附帶買的火險保單,但其實住宅火險保費很便宜,以台北市35坪鋼骨混凝土造建築,樓層9樓,每坪裝潢成本約新台幣5萬元的住宅來算,房屋保額約新台幣450萬元,包含政策性地震基本保險保費,年保費僅新台幣2000多元。

    因此蘇黎世產險行銷暨企業溝通部主管杜墨瑋建議,「房東族」因為房屋非自住有一定風險性,應主動檢視住宅火險保額是否充足。其次是「房貸族」,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意外時,在債權債務範圍內銀行有優先受償權,和都會人口稠密地段治安或公安風險高的「集合住宅族」,也應該要投保住宅火險。

    筆者認為,保險有防範於未然的作用,如果是「房東族」、「房貸族」、「集合住宅族」三大類民眾,務必有必要好好考慮是不是要投保住宅火險,藉以控制不可預測的風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保險」是分擔風險的好方法,不僅「人身保險」,「產物保險」、「責任保險」都可加以運用。在個人的財產中,以「房屋」算是重要資產,需要投保「住宅火險」算是基本的;希望民眾能花「小錢」買保險,保險重要的房產!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雙北超過30年屋都更要花2300多年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030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江碩涵「雙北龜速都更,恐拖2300年」、工商時報A19版記者蔡惠芳「大台北完成都更,得花2369年」、自由時報A4版記者徐義平「雙北逾30年屋都更,要花2378年」等報導,均表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發布之第二季統計資訊,全台屋齡超過五十年老屋竟已高達五十五萬餘宅,業者警告一般認定鋼筋混凝土使用設定為五十五年,而屋齡超過五十年老宅都亟需都更,藉以改善住家安全;但由於都更牛步化,自2011年迄今,雙北市順利興建完成之自辦都更案相當少,北市僅26件、新北市更僅9件,以戶數計算兩者加起來五年僅完成2448戶的老宅更新數。若按照此進度,每年平均完成489.6戶,但雙北是屋齡超過30年老宅已高達116.44萬戶,等於要花費超過2378年才能更新一輪。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分析,都更遲滯主因主要是因為權利變換喬不攏、容積上限限縮、政府公權力不彰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遲遲無法通過等原因造成,接下來房地產景氣下滑,建商預期利潤有限,給屋主的條件也會限縮,若都耕戶心態未隨市況下滑而調整,都更困難度將會更高。

    對此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未來難以推動的民辦都更,只要確認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緊急需要」即可以轉換為「公辦都更」,由「北市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加快都更速度。

    此外,台北市政府將會設立「都市更新調解委員會」,召集法界人士擔任調解委員,若調解不成,只要符合上述三大條件,可以轉軌為「公辦都更」。

    筆者認為,台灣都市更新的推動困難重重,希望未來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之後,能有更公開透明的機制,讓都市更新能夠順利推動。此外,也希望公部門能夠更積極來促進都更,尤其是推動「公辦都更」的部分,並藉由公辦都更興建更多「社會住宅」,一次解決台灣居住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台灣的都市更新相當感慨!因為台灣的公權力不彰,不敢運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進行待拆,僅因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竟然退縮,讓「永春都更」也卡住!想把都更辦好,除了快速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之外,政府應展現執法魄力,都市更新才能快速推動,台灣加油!

雙北超過30年屋都更要花2300多年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030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江碩涵「雙北龜速都更,恐拖2300年」、工商時報A19版記者蔡惠芳「大台北完成都更,得花2369年」、自由時報A4版記者徐義平「雙北逾30年屋都更,要花2378年」等報導,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發布之第二季統計資訊,全台屋齡超過五十年老屋竟高達五十五萬餘宅,業者警告一般認定鋼筋混凝土使用設定為五十五年,而屋齡超過五十年老宅都亟需都更,改善住家安全。但由於都更牛步化,自2011年迄今,雙北市順利興建完成之自辦都更案相當少,北市僅26件、新北市僅9件,以戶數計算兩者加起來五年僅完成2448戶的老宅更新數。若按照此進度,每年平均完成489.6戶,但雙北是屋齡超過30年老宅高達116.44萬戶,等於要花費超過2378年才能更新一輪。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分析,都更遲滯主因主要是因為權利變換喬不攏、容積上限限縮、政府公權力不彰和都更條例修正案遲遲無法通過等原因造成,接下來房地產景氣下滑,建商預期利潤有限,給屋主的條件也會限縮,若都耕戶心態未隨市況下滑而調整,都更困難度將會更高。
    對此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未來難以推動的民辦都更,只要確認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緊急需要」即可以轉換為公辦都更,由北市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加快都更速度。
    此外,台北市政府將會設立「都市更新調解委員會」,召集法界人士擔任調解委員,若調解不成,只要符合上述三大條件,可以轉軌為「公辦都更」。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的推動困難重重,希望未來修法之後,能有更公開透明的機制,讓都市更新能夠順利推動。此外,也希望公部門能夠更積極來促進都更,尤其是推動公辦都更的部分,並藉由公辦都更興建更多社會住宅,一次解決居住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公司廠房法拍償債仍要繳營所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11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郭珈爾「廠房法拍所得,要繳營所稅」的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民國1041110日表示,法院拍賣營利事業財產,屬於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賣出財產無論所得款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用途,仍應自行計算損益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名下的財產遭到法院拍賣後,該筆所得歸屬年度以買受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時間點為準,沒有自行辦理申報營的營利事業必須補繳營所稅,並恐將面臨國稅局科處三倍以下罰鍰。

    常有民眾認為法院拍賣不動產或資產得到的金錢,用於償還債務就不必申報,南區國稅局澄清因為「拍賣」還是具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不管營利事業有沒有取得拍賣價金、有無從交易中實際獲益,只要是出售資產,「拍定價格」即是國稅局會認定的出售價格,營利事業必須以此為據,計算損益如實申報。

    而損益的計算,以拍定價格減去不動產帳面上為折減餘額和相關處分費用,損益若為正數,要將此筆交易所得申報納稅,負數則可以申報扣減。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於民國102年度曾經有廠房遭到法院拍賣,拍定價格為新台幣1000萬元,減去帳面上為折減餘額和執行費用新台幣900萬元,就有新台幣100萬元的收益,因此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台幣17萬元。

    筆者認為,南區國稅局的一些法令解釋和政令宣導,有助於民眾了解國稅局實務上的認定原則,民眾要常常去關注,才不會因為不知法令而遭到冤枉並補稅、罰款(行政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南區國稅局所做的案例說明,在實務上已發生很多;這涉及到營利法人的業外所得收入,所以也必須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這樣才不會招來法律責任!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聯合報報導-第1次第1名李廷鈞考取不動產經紀人

2013/03/25
【聯合報╱本報記者沈育如】
李廷鈞是名律師李永然的兒子,從小就喜歡研究房地產與相關法律,希望有一天能開代書事務所。為了實現夢想,他研究所還未畢業,就到父親的法律事務所見習,還一邊工作,一邊準備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花4個月苦讀,去年底順利考取。

李廷鈞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已修完課,完成論文就可以畢業,於是先到法律事務所工作。李廷鈞說,他從小就對房地產充滿興趣,喜歡閱讀相關書籍、看相關電視節目、蒐集網路資料。大三時,他還趁課餘之暇,跑到工地觀察、研究。

李廷鈞去年8月開始準備,預備去年12月考試,時間只有短短4個月,但備考同時,他還要寫研究所論文,也要在法律事務所當地政士,白天工作,晚上到補習班上課,假日也在念書,忙到心力交瘁,但想到這是逐夢必經之路,也只能咬牙向前衝。

李廷鈞說,為了考試,所有娛樂都暫停;考前一周還將能上網的智慧型手機,換成傳統型手機,讓自己專心準備考試。

李廷鈞說,只準備4個月就去考試,「根本沒念完」,只能硬著頭皮上場,考完對答案,覺得大概會及格,但心裡還是七上八下。

今年2月放榜當天,他還在法律事務所上班,從網路看到榜單大吃一驚,沒想到不但考取,還是榜首,「從小到大都沒考第一名,沒想到第一次拿到第一名,竟然是考公職」。

李廷鈞考取不動產經紀人

李永然律師率吳任偉律師、李廷鈞地政士出席「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李永然律師 長期關注兩岸議題,重視台商及其家屬在大陸的各項權益,此次受邀出席「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李律師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之吳任偉律師及兒子李 廷鈞地政士一同前往,並發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治思維──從正當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談起」論文,與兩岸專家學者互相討論切磋。

「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為兩岸重要的法學盛事

   由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的「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可謂是目前海峽兩岸最重要的法學盛事及高層級的交流平臺。今年(2015年)由江 蘇省法學會及南京大學法學院協辦的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於8月5日、6日兩天,在中國大陸南京市(江蘇南京鐘山賓館,江蘇省會議中心)舉辦,今 年論壇主題為:【法治思維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長年關注兩岸議題,從第一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 壇」開始迄今,均以重要嘉賓身分受邀前往。本次論壇,李永然律師也以中華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身分受邀,並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主任律師及永然 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前往參與盛事。

  為期兩日的「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內容探討包括了:兩岸關係與法治思維、兩岸 司法合作與權益保障、兩岸投資法律保障、兩岸司法合作與制度比較、兩岸經貿合作與法律保障、兩岸法律服務與權益保障等議題,兩岸專家學者藉由溝通討論,表 達各自的意見,希望研討的結論可以提供未來兩岸在司法、經貿等範疇內的交流有所幫助。

李永然律師發表論文,獲全場認同與肯定

   每一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李永然律師均會發表論文,經由台灣成功的法制規範與文化,希冀能藉由這個交流平台,促進兩岸的交流與對話,尤其是在台 商人身安全與財產權的保護機制上。在本次「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李永然律師所發表的論文主題為:「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治思維──從正當 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談起」,內容提及中國大陸為防止涉案的外國人或者中國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而採取限制出境的「邊控 措施(邊控)」制度,對於「人身自由」之基本人權所造成的侵害,並建議中國大陸可參考台灣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理論發展與關立法機制,以健全「人權保 障」的體系正義。李永然律師當天的論文發表相當受重視,不但內容豐富,更獲得全場兩岸與會人士的一致認同與肯定!

首次學習之旅,李廷鈞地政士獲益良多

   首次以「第四屆兩岸法學交流研討班學員」身分出席的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永然之子李廷鈞地政士表示,因為工作的關係,平常很少有機會出國,偶爾得知有《兩 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的活動,將於大陸南京市舉辦,結束之後又可繼續前往北京市參加交流研討班,希望能藉此機會增廣見聞,並了解兩岸於法律事務上的交流, 就興沖沖的報名了。在參與完兩日的「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後,李廷鈞認為:「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與會的學者來自海峽兩岸,雖然都是針對各方面 的法學議題為討論,不過很明顯的可以發現兩岸學者觀點的不同,中國大陸這邊不斷強調司法改革的成效和兩岸和平發展,而台灣這邊則是強調依法行政、民主和人 權的保障,可以理解兩岸法律學者對於「民主」和「法治」的見解有相當大的不同。

  在結束兩日的「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後,李永然律師 與吳任偉律師、李廷鈞地政士也分別參觀了當地的名勝古蹟,包括: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南京總統府、中山陵、夫子廟、瘦西湖、秦淮河……等地,李永然與兒子李 廷鈞走訪各地,他認為「南京大屠殺博物館」,是一個氣氛凝重的景點,當年日本人侵華行動,佔領南京城之後,屠殺三十萬人,這是相當不人道且泯滅人性的,然 而這個紀念館的意義也是在於提醒人類戰爭的殘酷,人類不能忘記歷史的教訓,更不該互相殘殺。而在南京最喜歡的景點莫過於秦淮河,秦淮河是南京城內相當有歷 史的一條河,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都可以搭船遊河,船上也會導覽當地的一些歷史故事,彷彿進入了時光隧道,體驗古人遊河的雅興。

  而在南 京讓李廷鈞印象深刻的還有參觀「江蘇人民檢察院」,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與台灣不同,檢察官在中國大陸除了擔任公訴的角色之外,也負責監督法院和行政機關, 並且有監督法官審判活動合法性的職能。「江蘇人民檢察院」裡面並沒有太多嚴肅或是凝重的氣氛,取而代之的卻是明亮親民的環境、便民有親和力的服務櫃台,帶 大家參觀的檢察官解釋,這是要讓來這邊檢舉的民眾可以沒有壓力,並再度宣示司法改革和反腐敗的決心。

  結束南京的行程,李廷鈞地政士轉 往北京,繼續「兩岸法學交流研討班」的行程,除了參加「大陸勞動法的發展與變革」、「大陸金融法的發展與變革」、「大陸法制改革」……等幾場講座,了解中 國大陸目前法制改革的現況外,參訪清華大學的行程格外令其印象深刻,清華大學是北京相當著名的大學,李廷鈞說:「在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老師的演講中,深 深了解到,中國大陸的青年創業的風氣很盛行,而透過網路創業的模式也造就不少新一代的企業,相較於台灣近年來年輕人對於社會茫然沒有目標,中國大陸的年輕 人好像更有理念和想法投入創業。」

  其他參觀行程如:遊覽頤和園、故官、天安門、鳥巢、水立方、萬里長城……等,都讓李永然與兒子李廷 鈞留下美好的回憶,但他也表示,北京和南京不同,充滿了政治味,尤其是這次到北京時反法西斯軍演正要舉行,各處安排了不少的安檢崗哨,因應演習的預演,時 常在晚間十點過後就開始封路,關閉地鐵站等等措施,都造成很多不便利,不過當地民眾似乎已經習以為常。

兩岸人民思考大不同,願為溝通彼此而努力

   李廷鈞地政士認為,現今海峽兩岸雖已互動頻繁,但存在的歧見仍然不少,如何透過更多交流的管道,增進相互了解,尊重彼此差異,仍需靠許多專家學者、有志 之士努力,「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的舉行,正是為此目的而存在,經過十四天的學習之旅,他也希望將來能藉由自身學習所得,為兩岸的溝通、互信盡一己之 力。

(本文刊於幸運雜誌104年10月號NO.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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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農地增建鐵皮屋須繳地價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102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農地蓋鐵皮屋,按一般用地課稅」的報導,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民眾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導致農地未能做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中農業用地須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依法即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是供農業生產和生產相關設施使用,屬於課徵田賦土地。而田賦因為自1987年起停徵,目前課徵田賦土地形同免稅,但有些民眾誤以為自有農地上作任何使用都可以免稅。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必須是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用途,或是要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或倉儲設備,或是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的倉庫或農機中心。

    民眾如果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增建設施或是鋪設水泥地,供自家停車、堆放雜物等等,顯然已經不符合農業用途,自然不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即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在自有土地仍應依土地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來使用,如果農業用地有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筆土地即無法適用課徵田賦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筆者認為,民眾如果有農業用地,又不想被課徵稅捐稽徵單位地價稅,一定要保持農業使用,切勿心存僥倖心態違規使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於「農業用地」的管理日趨嚴格,由日前「豪華農舍」風波即可窺見,既然如此,民眾即應好好地自我檢視自己所擁有的「農業用地」之使用情形是否有違法、違規的情形存在;如有,趕緊調整,俾資適法,這樣才不會招來法律麻煩!